法律作为治国之重器,不仅有维护个案公平的功能,同时也具备指引社会行为的作用。随着公司结构的立体化发展,通过收购上层公司来间接收购目标公司股权的模式开始出现,为规避股东优先购买权带来了可能。随着股权交易越来越隐蔽,股权交易架构越来越复杂,有限公司的人合性和股权的流动性之间存在的矛盾冲突的样态也愈发复杂,曾经的上海外滩“地王”案就是其中的典型案例。该案引出了时至今日依然在被广泛讨论的新型法律问题—在间接收购模式下股东能否主张自己的股东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进而要求保护,对此问题,学术界和实务界莫衷一是。但在“上海外滩地王案”中,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对公司股东的间接收购触发了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彰显了法院在面对商业交易时倾向于“刺破”交易形式、关注交易实质的裁判倾向。近期法律论证中心受浙江某律师事务所的委托对其代理的一起间接收购股权案件进行法律论证研讨

     出席会议的专家

赵旭东: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曾挂职兼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副厅长。兼职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法学会民法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崔建远: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法学院学位分委员会主席,清华大学法学院民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检察院咨询监督员、国家法官学院兼职教授。

甘培忠: 原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兰州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社会兼职: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蒋大兴: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北京大学中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研究中心主任、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

管晓峰: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商法研究所副所长,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洪艳蓉: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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