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公布法学界专家论证意见:万科重组程序有瑕疵

华润公布法学界专家论证意见:万科重组程序有瑕疵

 

专家论证事项请联系:(电话:010-62219532;微信:fadazyx;邮箱:fadazyx@163.com)   

6月17日,万科第十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多数赞成形式通过发行股份购买深圳地铁资产的议案,华润方面一直发声反对。

华润最新公告称,7月3日国内13位权威法学专家召开了“万科股权争议论证会”(下称论证会),就董事会决议效力、一致行动人等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研讨。

论证会后,专家组就万科股权争议过程中的事件出局了《专家意见书》,并形成了四点法律意见:(一) 独立董事张利平提出回避表决的理由不符合法律及《万科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6·17董事会决议实际上并未有效形成,按照现行法的规定股东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二) 就委托方提供的材料以及迄今为止公开披露的信息来看,暂无证据表明华润公司与宝能公司应被认定为一致行动人;(三) 股权分散且以创始人为管理核心的上市公司要避免产生内部人控制、忽视股东合理诉求与合法权益的现象发生;(四)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应遵守法律、章程及公司内部规定,董事(含独立董事)个体不宜擅自披露未公开信息,泄露公司秘密。

在专家组看来,万科独立董事张利平不应该回避表决的理由有二,一是只有张利平与深圳地铁之间存在关联交易,才能属于法定回避情形,而从实际情况看,张利平与深圳地铁之间并无直接或者间接关系,另外,张利平与深圳地铁之间也无可能导致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专家组的法律意见最有价值部分在于,与会专家认为万科6月17日董事会存在程序瑕疵,因此做出的董事会决议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

独立董事张利平是否应该回避,专家组用大量篇幅进行了阐述。

6月17日万科董事会会议,万科公告显示:张利平独立董事向公司董事会书面申明:就本次会议所审议的12项议案,由于其本人任职的美国黑石集团正在与公司洽售在中国的一个大型商业物业项目,带来潜在的关联与利益冲突,存在《公司章程》第152条第2款所述之关联关系,不得对该等12项议案予以表决,特此回避本次会议12项议案之投票表决。

论证会专家认为,张利平是否应该回避,是否存在关联事项,应该由万科董事会讨论并表决来确定。而在本案中,并未看到万科董事会就张利平与深圳地铁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应当回避进行讨论表决。

专家意见进一步指出,因公司未就该事项专门组织表决,参会董事之沉默或者无异议,不能被简单推定为对该违规程序的同意。所以,在本案中,即时万科公司公告了张利平回避表决的事项,该“回避决定”之程序亦因无董事会决议之过程而违规。

根据专家意见,程序上的瑕疵,即独立董事张利平提出回避表决的理由不符合法律及《万科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6·17董事会决议实际上并未有效形成,按照现行法的规定股东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

一位熟悉《公司法》的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此次论证会出席的专家如江平等人是国内民商法、公司法的顶级专家,针对万科事件发表的法律意见有理有据,值得各方重视。

白热化的万科控制权大战,更多真相正在一步步浮出水面。在万科股东大会上完胜的宝能系、华润,随即也收到了深交所关注函,要求双方说明是否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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