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论证:20年足迹见证法制进步

(来源:专家法律论证中心

专家论证,在我国已有20年的历史。特别是近年来,人们对专家论证越来越重视。中国法律疑难案件论证中心组织专家论证的案例,司法考试的试题。社会上不少单位,尤其是律师事务所和一些维权组织,都在做专家论证,而且也积累了不少经验。 

在北京召开的"社会法理论与实务研讨会"上,记者就专家论证的有关问题,专访中心有关教授。 

专家论证彰显社会进步 

法律专家论证案件,我们平时简称为“专家论证”,是法律专家用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和技能对某一案件或某一法律问题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客观事实、鉴定结论,依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提出法律意见,供有关部门参考。 

专家论证是一种职业行为,是一种社会责任,是法制信仰。在现实生活中,当事人有了疑难的法律问题,找专家解惑答疑,维权除愁,这是社会文明的表现,是社会进步的象征。 专家论证的法律依据来自我国宪法第41条第一款,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专家论证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中国政法大学。二十年前的1986年,原政法大学律师事务所所承办的江南名城戴某技术投机倒把案,该案案情复杂,争议较大,于是学校组织了相关专家研究论证。专家们的论证意见引起了最高人民法院的重视,使这一错案得以及时纠正。 

你们是如何组织专家论证的? 

首先,委托人要出示合法有效的委托函件,签订委托论证协议。 

其次,要进行专家预审,经预审不能论证的做好自诉工作,并不是每一案件都可以论证的,更不是一些传言所说的“出钱就可以论证”。我们每年都做不少息诉的案子,要求当事人不必做无用功———法官判决是非常正确的嘛。20年来,我们做工作息诉的案子达1000余件,使当事人化解矛盾,息诉纷争,为安定团结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 

其三,如果通过专家们预审,认为可以论证的再组织专家论证,决定论证的案件,要根据专家人数复印案件材料,开会前3天发给与会专家,使其有充分的时间研读案卷材料。 

其四,是开论证会。开会时,委托人必须如实地介绍案情,回答专家对案件事实的提问,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专家经过研究讨论,依据有关法律提出意见。 

其五,根据专家意见由一位专家或博士亲自撰写法律意见书,会后3-4个工作日交付委托人,并注明此意见仅司法机关、仲裁机构、人大及有关领导参考,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最高院也注重专家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初就在全国范围内率先特邀了24名知名专家咨询员提供法律帮助。近年来各地法院系统、公安、检察、人大都聘请了数量不等的专家咨询员作为顾问。我们认为专家论证有四个方面的意义。 

1、专家论证是法官之友。专家论证意见可以帮助法官,提高办案质量,减少冤假错案。 

2、专家论证是律师之师。律师在办案中不时会遇到各种法律难题,找专家组织论证,以获得辩护和代理的最佳效果,是顺理成章的事。如广东一民事赔偿案件,二审败诉后到中心免费做了专家论证,经过5年的艰苦诉讼,终于获得了30万元赔偿。 

3、专家论证是百姓的法律医生。老百姓遇到法律疑难问题,进行专家论证,再参考专家意见进行诉讼,有助于维护其合法权益。 

4、专家论证有利于教学。法学专家们通过论证案件可以更深入地、直观地了解社会,有利于更深刻地理解法律、维护法律、宣传和参与立法活动。同时,参与论证的专家大部分是大学的教授,法律教学离不开案例,案例从哪里来?专家论证就是一个案源。 


(整理:专家法律论证中心)